2025年4月2日12时34分许,王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沿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上海东路交叉口掉头行驶时,与路段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民警调查,王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民族北街上海东路交叉口掉头时,因车速较快,导致车内副驾驶位置上放置的餐盒撒落。慌乱中,王某某一边单手扶住方向盘,一边俯身扶住餐盒,而车辆在掉头过程中并未回正方向。就在王某某俯身时,车辆跑偏,画了一个“圆”后撞向左侧中央护栏。撞车一瞬间,王某某才反应过来,极力猛打方向盘试图拽回车辆,可是护栏已经嵌入车辆缝隙,越陷越深,直到车辆停下。好在王某某系好安全带,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手握方向盘,责任重如山,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分心驾驶如盲驾,瞬间肇事毁一生,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专注,杜绝分心驾驶。(兴庆区交警一大队)